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办公室副主任1名,会计师1名、人力资源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4.北京市户口。
(二)具体条件
1.办公室副主任岗
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五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会计师岗
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有五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有会计师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人力资源助理岗
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中共党员,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9月19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发送到bjmzzp@163.com。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初审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四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5)免冠二寸证件照片1张。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形式,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专人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分别从口头表达能力、自我认识总结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仪表风度等7个方面进行测评。
(三)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中心领导进行复试。
(四)体检:复试通过的人员,到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聘用:在公示后,没有不良反映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予以聘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010-64278539
附件:《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