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总站系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业行业管理、林业检疫执法和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职能,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如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林政执法 1名
招聘条件:
(1)法律相关专业毕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士及以上学位;
(4)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或持有有效的上海市人才居住证。
外省市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办理,具体报名事宜和报名时间请在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名对象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
3、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按照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林业总站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莉莉
邮 箱:sll@linye.sh.cn
联系电话:56055184
监督电话:52567707
上海市林业总站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