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纪委监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获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B类均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及要求
辅助管理岗位,拟在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工作。要求:男女不限;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工学(08)、管理学(12);宝安户籍4名,深圳户籍2名。
三、工资福利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有意者请带简历(附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前来报名,初审合格后将组织笔试,并按3:1的比例差额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周五)下午5时;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点:宝安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614室。联系电话:29998031。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纪委
深圳市宝安区监察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