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民政局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工勤雇员3名,详见深圳市民政局系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深圳市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8月(近5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处,电话:82485949、25832729。(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5室)
2.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7)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3.其他
(1)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4)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由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适岗能力的测试。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即发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
五、适岗能力测评
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适岗能力测试方式:直接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考生面试完毕领取《公开招聘雇员面试成绩回执》。
六、公布成绩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3天内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查询成绩。拟雇用人员名单按照适岗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
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的5天内,由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民政局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相关年龄、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即: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相关工作。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