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4年9月份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二)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2日止。
(三)资格审查。我局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三、考核和体检
从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中确定考核人选。
(一)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再次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我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查同意,可以免缴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我局负责。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4年9月20日前。
四、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局将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4年10月10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我局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者必须诚信报考,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相应处罚:
1、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有关说明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0772-6653658
联系方式:地址:来宾市人民路西311号。联系人廖味光、莫华武,联系电话0772-6653658,13768688221、139782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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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来宾水产畜牧兽医局招聘计划表(直接考核招聘).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