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支队巡防队员招聘工作,按照市局党委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巡防队员招聘基本条件
⒈年龄在18至25周岁的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指数不高于28,裸眼视力1.0以上。
⒉高中以上学历。
⒊廊坊市户口(含各县、市、区)。
⒋具有国家承认的散打、攀爬等特种专业技能人员,凭专业证书,年龄可以放宽至27周岁。
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巡防队员:
⑴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⑷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在服刑的;
⑸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⑹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防队员工作的。
二、资格审查
广阳区支队政治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身高、体重、户籍、学历、年龄、特长及相关证件是否符合报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出审查是否合格结论。
三、审批录用
经初审合格后,政治处负责备齐相关材料按程序报请支队领导、市局领导逐级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报名应聘应提供相关材料
⒈身份证(退伍军人交退伍证);
⒉本人户口页;
⒊毕业证;
⒋特长证;
⒌1寸证件照5张。
以上证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五、工资待遇
市局领导审批合格后,实习期四个月,实习每月工资1200元。实习期满后每月工资1750元(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工作两天,休息两天。
联系电话:2335622 2337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