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定于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坛山中路17号)举办公共服务岗位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1、峄城区政府办公室行政事业管理处:保洁2人;
2、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劝导员8人;
3、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协管员10人;
4、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环卫10人;
共计30人。
招聘对象
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公共服务岗位安置本区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且积极求职的原区直破产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在录用期间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原有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招聘办法
(一)申请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一寸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领填《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就业困难人员困难认定申请表》。
(二)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于招聘会当天到现场报名。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在上岗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须补齐,个人档案须交由区人服中心管理。联系电话:7737706。
附:关于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的补充说明
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峄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的补充说明
根据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现将公告中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本次公共服务岗位招聘面向全区区直破产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查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公示3天。报名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3张,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男1954年9月至1959年9月间出生,女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间出生。身份证有异议的,以档案年龄为准。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报名人员户口本上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资格审查时,核查户口本上所有成年人员的社保记录,并携带报名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或安置后失业一年以上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转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报名人员为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时,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通过查询社保缴费单位或查询档案,确定申请人员的原工作单位;
2、持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3、原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过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4、正在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间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5、为确保被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被录用人员在上岗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须补齐,个人档案交于区人服中心统一管理;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因不能补齐社保、不能将档案交付区人服中心管理的人员不予录取,由用人单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