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7名,其中教育系统51名,卫生系统196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8日至1996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3、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招考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6、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和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相同科目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同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①教育系统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课程知识;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保健学等相关知识。
②卫生系统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师1、医师2、医师3、医师4岗位与乡镇卫生院医师1、医师5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师8和乡镇卫生院公卫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师6、医师7岗位与乡镇卫生院医师2、医师3、医师4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针灸推拿学专业知识;药剂岗位笔试内容为药学和中药学专业知识;检验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知识;护士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师5、放射、B超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知识,以上卫生系统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80分)和卫生法规知识(总分20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总分80分)和会计法律法规知识(总分20分)。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
4、笔试地点:沱江镇中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一楼)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系统音乐岗位的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和说课两个环节,其中专业技能展示总分为40分,说课总分为60分,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包含说课和五项全能(弹、唱、跳、说、画),其中五项全能总分为40分,说课总分为60分,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卫生系统医师、药剂、检验、公卫、护士、放射、B超岗位的面试采取技能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会计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出现末位入围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教育系统音乐岗位按专业技能展示成绩排名,幼儿教师岗位按五项全能成绩排名,其他岗位则需进行加试说课,如音乐岗位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幼儿教师岗位五项全能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卫生系统医师、药剂、检验、公卫、护士、放射、B超岗位则加试技能实际操作考核,会计岗位则加试命题写作。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卫生系统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报考岗位安排在同一个单位的不用填报志愿,报考岗位安排在2个不同单位的只需填2个志愿),具体填写志愿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所填志愿,按“同一岗位,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录取;未填中岗位志愿但填写了服从分配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未填中岗位志愿且填写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填写志愿或录取分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填写志愿,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卫生系统录取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2322780 ;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2323196;县卫生局政工股0746—2311493。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表1 | ||||||||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计划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
1 |
江华县一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401 |
5 |
35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高中数学教师 |
402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 | |||||
高中英语教师 |
403 |
3 |
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历史教师 |
404 |
1 |
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地理教师 |
405 |
1 |
地理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物理教师 |
406 |
2 |
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化学教师 |
407 |
2 |
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生物教师 |
408 |
2 |
生物教育及相关专业 | |||||
2 |
江华县二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409 |
3 |
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
高中数学教师 |
410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 | |||||
高中英语教师 |
411 |
2 |
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历史教师 |
412 |
1 |
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地理教师 |
413 |
1 |
地理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物理教师 |
414 |
3 |
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化学教师 |
415 |
1 |
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生物教师 |
416 |
1 |
生物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音乐教师 |
417 |
1 |
音乐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心理学教师 |
418 |
1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 | |||||
3 |
江华县三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419 |
1 |
35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高中数学教师 |
420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 | |||||
高中英语教师 |
421 |
1 |
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政治教师 |
422 |
1 |
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历史教师 |
423 |
2 |
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地理教师 |
424 |
1 |
地理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物理教师 |
425 |
1 |
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化学教师 |
426 |
1 |
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 |||||
高中生物教师 |
427 |
1 |
生物教育及相关专业 | |||||
4 |
县机关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428 |
2 |
3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育及相关专业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
5 |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
医师1 |
429 |
2 |
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安排在县人民医院工作 |
医师2 |
430 |
2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县人民医院7人,县第一人民医院5人,县民族中医院4人,县第二人民医院4人,县妇幼保健院4人,县疾控中心1人。 | |||
医师3 |
4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①适合男性,身高1.65米以上;②安排在县康复医院工作。 | |||
医师4 |
43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①聘用后需从事心电图诊断工作;②安排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 |||
医师5 |
433 |
9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县人民医院2人,县第一人民医院1人,县民族中医院2人,县第二人民医院4人。 | |||
医师6 |
434 |
5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县人民医院1人,县第一人民医院2人,县民族中医院1人,县第二人民医院1人。 | |||
医师7 |
435 |
7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 |
县人民医院2人,县民族中医院4人,县第二人民医院1人。 | |||
医师8 |
436 |
2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安排在县疾控中心工作 | |||
护士1 |
437 |
18 |
28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①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②县人民医院4人,县第一人民医院10人,县第二人民医院3人,县康复医院1人。 | ||
护士2 |
438 |
18 |
县民族中医院12人,县妇幼保健院6人。 | |||||
药剂1 |
439 |
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安排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 ||
药剂2 |
440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安排在县康复医院工作 | |||
检验1 |
44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县民族中医院1人,县妇幼保健院1人,县疾控中心1人。 | |||
检验2 |
442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县第一人民医院1人,县康复医院1人。 | |||
会计1 |
443 |
4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管理 |
①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②县人民医院2人,县第一人民医院2人。 | |||
会计2 |
444 |
1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 |
①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②安排在县康复医院工作。 | |||
6 |
乡镇卫生院 |
医师1 |
445 |
16 |
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码市中心卫生院3人,白芒营中心卫生院1人,河路口中心卫生院2人,大路铺镇卫生院2人,涛圩镇卫生院2人,水口镇卫生院3人,桥市乡卫生院1人,大石桥乡卫生院1人,贝江乡卫生院1人。 |
医师2 |
446 |
20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码市中心卫生院2人,大圩中心卫生院2人,白芒营中心卫生院1人,河路口中心卫生院2人,桥头铺中心卫生院2人,沱江镇卫生院2人,东田镇卫生院2人,大路铺镇卫生院2人,涛圩镇卫生院1人,小圩镇卫生院2人,水口镇卫生院2人。 | |||
医师3 |
447 |
21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界牌乡卫生院1人,桥市乡卫生院2人,大石桥乡卫生院2人,清塘乡卫生院2人,两岔河乡卫生院2人,务江乡卫生院2人,花江乡卫生院2人,湘江乡卫生院2人,贝江乡卫生院2人,未竹口乡卫生院2人,大锡乡卫生院2人。 | |||
医师4 |
448 |
3 |
大专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白芒营中心卫生院1人,涛圩镇卫生院1人,界牌乡卫生院1人。 | |||
医师5 |
449 |
3 |
大专及以上 |
妇幼、临床医学 (妇幼方向) |
大圩中心卫生院2人,水口镇卫生院1人。 | |||
公卫 |
450 |
8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河路口中心卫生院2人,涛圩镇卫生院5人,桥市乡卫生院1人。 | |||
护士 |
451 |
15 |
28周岁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①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②码市中心卫生院3人,大圩中心卫生院2人,河路口中心卫生院3人,大路铺镇卫生院1人,小圩镇卫生院1人,水口镇卫生院1人,界牌乡卫生院1人,桥市乡卫生院1人,大石桥乡卫生院2人。 | ||
药剂1 |
452 |
3 |
3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码市中心卫生院1人,涛圩镇卫生院1人,贝江乡卫生院1人。 | ||
药剂2 |
453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 |
安排在河路口中心卫生院工作 | |||
检验 |
454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安排在码市中心卫生院工作 | |||
放射 |
455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码市中心卫生院1人,大圩中心卫生院1人。 | |||
B超 |
456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码市中心卫生院1人,涛圩镇卫生院1人。 | |||
|
合计 |
|
|
24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