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能力和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4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水利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直接到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612房(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应聘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应聘其他岗位的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幼儿园教师岗位主要测评教学能力,采取试讲和才艺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731─85486306(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483813(监察室)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ar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