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庆云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17:00
查询时间:7月2日至7月6日17:00
缴费时间:7月2日至7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庆云人才网站(www.qyxrsj.gov.cn)考试考务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庆云人才网站考试考务栏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笔试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网上缴费后于7月18日前携带《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B座705房间)办理确认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五)定向岗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在庆云服务(或具有庆云户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者,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上述符合定向招聘的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具有庆云户籍的基层项目生携带户口本)于7月12日前到政务服务中心(B座817房间)进行审核。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教师岗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于7月17日至18日到政务服务中心(B座819房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专科生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务费70元。
(七)聘用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制造假学历、假证明、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时间:7月12日上午9:00—11:00
考生于7月10日至7月11日登录报名入口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见准考证。
根据岗位类别不同,分为普通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
1、普通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综合写作。教育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内容。
笔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1:3;10(含)至15人,统一确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登陆庆云人才网站考试考务栏查询。
(二)面试。
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对法院、检察院岗位的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教师岗位面试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法院、检察院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具体测评其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由外聘专家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庆云人才网站公示。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名次,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法院、检察院岗位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放弃资格和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云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庆云县人才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4-3321470、监督电话:0534-3321077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