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为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的管理,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在国内外的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祖国争光。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体现公开平等、择优聘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运动队队医岗2人;
办公室文秘岗2人;
竞赛活动组织岗1人;
财务岗1人;
行政管理岗1人;
营养配餐岗1人;
运行维修电工岗2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操作;
(5)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2.岗位条件
(1)运动队队医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熟悉运动损伤的规律、治疗的方法手段,具备及时处理急性运动创伤的能力,能长期驻队,能适应经常随队外出训练、比赛的工作要求。具有推拿、按摩、针灸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办公室文秘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类公文及材料。了解竞技体育、具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竞赛活动组织岗:全日制体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届应届毕业生,了解竞技体育及体育赛事的组织程序,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经常加班、外出的工作要求。有体育竞赛策划及赛事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财务岗:全日制财会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届应届毕业生,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熟悉计算机及财务软件使用,熟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各类税法,了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管理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类文字材料。
(6)营养配餐岗:膳食营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掌握营养配餐的知识,了解不同项目运动员膳食营养的特点。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运行维修电工岗: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恐高症,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持有国家《特种作业(高压运行维修)操作证》、国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含中级)。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1)竞赛活动组织岗、财务岗、运行维修电工岗报名时间:2014年 6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运动队队医岗、文秘岗、行政管理岗、膳食营养配餐岗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综合训练馆荣誉室。
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各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3.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实操)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4.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5.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6.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7.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8.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9.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10.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11.公示及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2.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梅、孙磊,联系电话:(010)67230961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