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全县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为公安局公开招聘36名应急处突协勤(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岗位:广灵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协勤(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岗位。
招聘计划:应急处突协勤(合同制专职消防员)36名(男性)。
招聘人员待遇:此次公开招聘的应急处突协勤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按照《广灵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广政发[[[[2008]39号),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聘。受聘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1600元,纳入财政预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应交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及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士官可放宽至2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体重85公斤以下,身体健康、体态端庄、五官端正。
5、截止2014年6月10日前具有广灵县户籍(含入学前为广灵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军籍、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录指纹、照相,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学历认证、照相、考务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
报名地点:广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大楼405房间)。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就业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相片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2、结果认定
体能测试标准按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执行,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事政治、经济知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科技知识、文史知识和其他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内容为:1、考生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形体条件、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考生理解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解决矛盾的能力,沟通交流、临场应变的能力,情绪控制和环境适应的能力,以及适应岗位业务需要的相关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总成绩,并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七、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对进入体检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如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确定,凡有纹身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九、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安排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广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十二、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广灵县监察局 8822461
广灵县人社局(人事) 8822165
广灵县公安局 8950362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按相关政策规定集体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广灵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