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头门港新区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工作人员8名,主要从事环境监察、日常环保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公正,责任心强,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环保、化工等相关专业;
4、台州市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及要求:2014年6月3日至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时携带表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张。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地点: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安监办(原医化园区二楼203室)。咨询电话:13586108837张老师 13566897329小徐
四、考试事项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环保、化工等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折算成最后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因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情况,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2500元),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附件1:报名表
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