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设立,专门从事医疗争议调解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委工作站是市医调委的便民派出机构。现由于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6名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医疗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共招聘6人(2人要求全日制法律或法学专业,暂不接受专职律师报名;4人要求临床医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
二、薪酬待遇
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4)有志于从事医疗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东莞市医调委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东莞莞城区向阳路侨务楼10楼。
5、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及学历鉴定书、职称;医学专业如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7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三)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考察合格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司法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五)工作地点
安排在医调委镇区工作站(大朗、长安)从事医疗争议调解工作。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医调委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等,可登陆东莞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0769-22252772。
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