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洪除涝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25名。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县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县古城中学西20米)。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缴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3)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需填写《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等)。
(七)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6月3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相关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期间,县人社局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且熟悉业务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认真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务必客观、公正、及时、细致,力求准确无误,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 11日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知识》;2、《申论》。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见《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8:00—9:30《公共知识》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四)政策性加分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审核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于2014年6月1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股(县政务中心C725室),经审核确认,并通过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科目成绩分别以100分计算,两科分数累加为笔试总成绩。考生请于2014年6月27日登陆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14年6月30日到报名地点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对照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后一名入围人选若有多名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均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体检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安排,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凤台政府网(http://www.ft.gov.cn/)、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thrss.ft.gov.cn/)查询。
监督电话:0554-8681135、0554-8689703。
咨询电话:0554-8612477、0554-8689711、0554-8216992(报名期间使用)。
附件:1.《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2.《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3.《2014年凤台县城北湖排涝站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
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