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计算机快速准确进行文字记录。
二、报名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511室)报名。
三、考试
招聘书记员考试采用速记测试的方法,由应考者根据考官朗读的文章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记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本院试用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咨询部门及电话: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98828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