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相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为荔湾区统计局属下事业单位,按科级规格管理。负责对服务业进行统计调查;建立服务业抽样调查体系;制定调查样板轮换制度;对服务业个体户进行统计调查;完成其他统计调查任务。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解决。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九级)。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统计系统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3、完成统计局及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以及我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薪酬和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经济学类(A0202、B0201)、统计学类(A020208、B0716)、汉语言文学类专业(A050103、B050101);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5月9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30;
2、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00——17:30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报名咨询:020-81900789,技术支持:020-83126088;
4、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6月6日起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2)审查地点:荔湾区统计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516号),咨询电话:020-81900789;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提交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替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面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三道题,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得分。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8:45前准时到达考场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以面试分数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900789。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900789;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纪检监督电话:020-8185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