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含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完善我县行业性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2人,其中文秘职位1人,调解咨询员职位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公共事业类及文秘专业。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调解咨询员职位的需为男性,报考文秘职位的男女不限。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含山县委政法委504室。
3、报名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考试
每职位报名满3人开考,不满3人即取消该招聘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每职位笔试前三名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每职位确定第一名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考察工作。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集中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到期表现优秀者可以续聘。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1500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住宿自理。
咨询电话:0555-----4958100
联系人:严莉
中共含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