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血液中心座落于长宁区虹桥路1191号,是一所集血液采集、制备、供应、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全市160余家医疗单位提供临床用血和保障安全用血的重任。现因业务拓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诚聘采血护士。具体任职要求如下:
一、职位描述:采血护士岗位
1、招聘职数:3名。
2、职位说明:
负责血液采集等工作,无偿献血、成分献血、骨髓捐献等宣传招募、咨询工作,为献血者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3、任职条件:
具有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动手操作能力、服务意识、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心、耐心;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电子材料邮至:hr@sbc.org.cn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血液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在14个工作日内收到初步面试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血液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血液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血液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62959500
邮箱:hr@sbc.org.cn
注:谢绝来访。
监督电话:62957217
上海市血液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