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宁明县委、县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3年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学校证明,待7月27日笔试前由考生提交招聘单位核实证书原件。)、在职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7日—30日。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7月22日—26日到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劳动大厦4楼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职业道德、国情区情、政治常识、时事政治、经济常识、科教人文、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4、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考试地点:宁明县(详见《准考证》)。
6、笔试命题、评卷: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笔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7、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nm.gxi.gov.cn)公布。
9、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统一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nm.gxi.gov.cn)公布,并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委会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另外,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招考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nm.gx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8688626(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中共宁明县委员会组织部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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