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二)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语言自然流畅,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思维敏捷,播音(主持)大方得体,个性鲜明。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现场应变能力。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播音主持专业或有从业经验且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五)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以上,受实际报名人数、应聘人员成绩等条件限制,若达不到要求,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成绩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播音、广播电视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时事政治等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形象气质、播音速度与节奏、重音与语气、规范化口语、播音状态、出镜效果和才艺。
成绩:笔试、面试的合格线分别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招聘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
五、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三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后,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三楼公示栏及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合同期5年。合同中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可续签。
七、待遇
应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从聘用当月起,月工资5000元(含各项社会保险)。县外应聘者提供住宿。
八、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近期5寸彩色全身生活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6日
地点:海原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志强 杨 喜
联系电话:0955—4015977 18109569555 13723349110
九、本简章由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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