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待2014年7月取得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组织进行体检、考察。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职称(技术职务)、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榕江县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榕江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待遇与政策保障参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2012]20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此外,凡符合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且自愿到我县安排工作(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引进(全日制毕业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10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租金由县财政承担,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2、急需紧缺人才(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5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3、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2万元。
4、如有未婚夫(妻)或者已婚配偶是国家正式职工愿意调入我县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调入我县对口相关单位安排工作。
5、凡愿意到我县安排工作(就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并按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签订聘用协议。
十二、后续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八年(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安家费补助的,应全额退还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2242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800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榕江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2、榕江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3、榕江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rar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