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岑巩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岑府常议﹝2016﹞20号)、《关于岑巩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岑机编字﹝2016﹞2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16年决定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祥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护理及信息专业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25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财务管理专业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时间: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5日
地点:岑巩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要求: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岑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60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报名表》,交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查看),及蓝底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
面试由岑巩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栏内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岑巩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人事科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人事科”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与岑巩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八、福利待遇
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岑巩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7812(岑巩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3885591887 (邓金清 党办、监察纠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