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顺利实现我县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奉节县2016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自愿在奉节服务五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止。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以及与原奉节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卫计委及其用人单位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西南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川北医学院
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重庆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重庆展览中心(重庆医科大学双选会,高新区科园四路)
2、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奉节县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考试成绩单、学校政教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无处分证明、本人获奖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现场考核。
五、考核招聘
本次招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纪检监察、卫计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现场考核招聘或单位面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现场考核招聘,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聘用意见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单位面试考核,即与招聘单位双方现场达成一定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单位填写《应聘人员就业意向登记表》,经单位研究同意、本人自愿,在2017年5月底前(按县人社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尚未取得的,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到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聘用。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专业)现场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同意后则按报考该岗位现场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开航、陈艳
联系电话:023-56551505、13436234111
附件:
1.奉节县2016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2.奉节县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