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2016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规定,2016年我市23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70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生;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玉林市或北流市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桥北路0009号)。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
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四)缴交考试费方式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者须缴交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交考试费方式在现场报名时另行告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交考试费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以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不同意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六)发放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计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 11月2日至11月3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2小时。
考试内容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进行。
2.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3.考试组织。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卫计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北流城区。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下旬在北流市政府门户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公布。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市卫计局和人社局根据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公布:2016年11月中旬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卫计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
3.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结束后,市卫计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免笔试条件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卫计局审核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市卫计局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核通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面试资格审查单位(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6.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6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7.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加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参加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免笔试的,以加分多者确定为人选。如以上都相同,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计局同意,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招聘单位、市卫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3371(市卫计局秘书财务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监察室)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