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2016年新增计划编制余额情况,经院部研究决定、州卫计委审核,报州人社局同意,拟补充专项招聘优秀毕业生21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详见《恩施州中心医院2016年补充专项招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恩施州中心医院2016年补充专项招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恩施州中心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组织报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须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报名须带个人自荐材料一份,原有工作单位的须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周五)下午5:30。
(三)技能、面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技能考核和面试。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加技能、面试考核报到时间及地点:7月25日(周一)8:00—17:30,人力资源部;技能考核时间:7月26日(周二)上午8:30—12:00;面试时间:7月27日(周三)上午8:30—12:00。
(四)考核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1:1比例确定拟聘对象,体检、考核合格的预聘对象报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递补。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的本科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研究生可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33449
恩施州中心医院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