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普陀社会经济,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编制医务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务人员24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5.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核减或调剂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909室)。
3.报名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普陀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4. 报考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二)考试
考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应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后根据岗位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1.5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填报志愿
经体检合格者,按岗位类别由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如考生选择自动放弃填报志愿的,则按岗位类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五)考察
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各聘用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若有考生首轮志愿填报全部结束后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则由在符合条件的替补人员中(已填报志愿的人员除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到该放弃岗位。
(六)公示、聘用
1.经考察合格者,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区纪委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0580-3089605。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jj.putuo.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本公告由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52118。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