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2016年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2016年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2016年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2016年乐山市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市属事业单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6年6月8日17:00前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25853400@qq.com。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6月8日。
联系人:乐山市精神病医院白丽娟、李刚
联系电话:0833-2601175、18981300527、15983399739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2016年6月12日9:00点至6月13日17:00前带上以下材料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人教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六、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内科学、诊断学、精神病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招聘单位情况表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