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金口河区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精神和《乐山市卫计局关于下达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5年招聘计划的通知》(乐卫计函〔2015〕117号)要求,乐山市金口河区考核招聘5名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金口河区疾控中心 |
全额拔款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静雅路42号 |
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与组织落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4段 |
主要承担全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三年内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其余人员两年内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在处分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联系时间及方式:应聘者在2015年10月20日前直接与金口河区卫计局联系(需准备资料:①《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该表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存档。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 郑鸿 联系电话:2711041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53号。
2.考核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金口河区卫计局、人社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金口河区卫计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在金口河新闻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上报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服务期合同和办理聘用等手续。
七、其他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附件:1、《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