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椒江区卫计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台州市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若干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岗位(各专业)。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在三级医院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6)个人简历一份;
(7)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或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选择网络报名的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审核。
报名地点:台州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15楼)
联系电话:0576-88858036
邮箱:tzslyyrsk@163.com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基本条件等资格初审后筛选出面试人员,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不宜聘用情况反映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四、注意事项
年龄计算至2016年1月1日,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工作由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
举报电话: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576-89023710。
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