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宝鸡市凤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岗位实际和招聘岗位空缺,现就2016年凤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县镇医疗机构共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30名。具体名单如下:
招聘单位 |
招聘数量 |
专业名称 |
凤县医院 |
3 |
临床医学 |
1 |
医学影像学 | |
凤县中医医院 |
1 |
医学影像学 |
4 |
临床医学 | |
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预防医学 |
凤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 |
3 |
临床医学 |
1 |
医学影像学 | |
凤州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1 |
中医针灸推拿 | |
留凤关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1 |
中医学 | |
平木镇中心卫生院 |
1 |
医学检验 |
1 |
预防医学 | |
1 |
护理学 | |
黄牛铺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唐藏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1 |
医学检验 | |
河口镇中心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 |
河口镇岩湾卫生院 |
1 |
护理学 |
留凤关镇三岔卫生院 |
1 |
中医学 |
坪坎镇卫生院 |
1 |
护理学 |
1 |
医学检验 |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应往届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医学学士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应聘者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个人自荐材料》(包括每学年成绩及鉴定,需院校、系加盖印章)、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学校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执业(任职)资格证明。要求报名者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与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 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待遇;
3、凡被我县聘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若连续5年未取得执业(任职)资格证者,予以2年待聘,待聘期满,仍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1、2016年3月19日,中国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
2、2016年3月27日,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远志广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咸大道)。
六、招聘政策咨询
县人社局公管股 电话:0917-4806062
县卫计局人劳股 电话:0917-476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