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
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继续优化我市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加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县级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数量
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定向招聘计划352名,分解到各县区的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为2016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及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文件规定,各县区可按照招聘计划数量的10%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疾控机构招聘公共卫生专业;
3、应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职业医师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落实聘后有关待遇等程序实施。定向招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察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定向招聘工作主体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卫计局、招聘单位配合。
(一)制定招聘实施方案
各县区应制定详细的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组织保障机构、明确定向招聘方式、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聘后有关待遇落实等。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编制招聘计划
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的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宝鸡市2016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招聘计划于2月29日前将上报市人社局、卫计局审核备案。
定向招聘计划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确保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户籍、相貌等受到歧视。
(三)发布公告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及其它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定向招聘依据《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组织的,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组织考试等公开招聘规定程序分步骤依次进行;定向招聘采取举办招聘会或者参加2016年全国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会形式的,由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签订意向协议,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五)考试(考核)
经县区卫计局、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卫计局配合。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招聘以下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各县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由市人社局、卫计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材料,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以公示,资料提供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宝鸡市卫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后,由县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同县区卫计局与定向招聘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招聘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县区人社局部门开具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人事手续。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上省定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工作。各县区要把握好高校毕业时间,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定向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全市定向招聘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将定向招聘工作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二)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定向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三)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性。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公正。如发现违反有关定向招聘政策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计局 联系人: 王亚萍 0917-3260254
市人社局 联系人: 轩庚瑜 0917-3262997
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序号 |
县区 |
招聘计划数量(名) |
县区定向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
备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金台区 |
23 |
赵涛涛(人社)、卢立林(卫计) |
0917-3153883、0917-3415720 |
|
2 |
渭滨区 |
7 |
张国梁(人社)、刘新荣(卫计) |
0917-3215144、0917-3128198 |
|
3 |
陈仓区 |
63 |
尉博文(人社)、屈国栋(卫计) |
0917-6212602、0917-6229973 |
|
4 |
岐山县 |
50 |
任耀博(人社)、王宏峰(卫计) |
0917-8217668、0917-8212633 |
|
5 |
眉县 |
30 |
翟永祥(人社)、张 浩(卫计) |
0917-5542756、0917-5548679 |
|
6 |
凤翔县 |
60 |
赵立明(人社)、马 岳(卫计) |
0917-7219012、0917-2952112 |
|
7 |
扶风县 |
20 |
王 婷(人社)、严宽会(卫计) |
0917-5212909、0917-5216383 |
|
8 |
陇县 |
30 |
张雪莉(人社)、闫军利(卫计) |
0917-4602033、0917-4609178 |
|
9 |
千阳县 |
18 |
李 芸(人社)、何建利(卫计) |
15332282666、15719175207 |
|
10 |
麟游县 |
10 |
马宏革(人社)、张安民(卫计) |
0917-7962206、0917-7962039 |
|
11 |
凤县 |
30 |
邓艳妮(人社)、马金海(卫计) |
0917-4806062、0917-4762847 |
|
12 |
太白县 |
11 |
胡天坤(人社)、宫 丽(卫计) |
18700730053、0917-495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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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
招聘单位(盖章): 县区卫计局(盖章): 县区人社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专业名称 |
所需其他 资格条件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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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性质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医疗事业单位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2、岗位名称是指按照招聘专业划分为医士、影像医士、检验医士、麻醉医士、药士、护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