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2-24 来源: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与广州器官移植配型中心合署,挂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广州分所牌子)成立于1960年,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处于繁华的城市中心,毗邻美丽的麓湖公园,是一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集血液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科研、教学于一体的无偿性公益一类卫生机构。
该中心肩负着广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和血液采集与制备、保障广州地区200余间医院的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责任;承担着广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责,以及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任务。年采供血业务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
该中心员现有职工3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超过80%,技术人才队伍中博士7人,硕士38人,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70人。中心拥有固定资产超亿元,拥有目前国际先进的采集、分离、制备、保存、检验、科研仪器设备。中心现有业务用房3.3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的新业务大楼为目前全国最大的血液中心业务楼之一。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9日9:00时至2016年3月15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或在校证明、暂缓就业协议;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须真实有效并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9时至2016年3月20日24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各50%。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考笔试,但需在网上报名,通过网上初审及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社会公共科目及血站、血液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6年3月22日,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地点为准。
2、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就业协议书、岗位条件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应提前告知。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4、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5、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才进入体检。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文)中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3587153 81083390
(四)咨询电话:83571339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