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高层次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8名,其中莆田市第一医院51名,莆田市儿童医院6名,莆田市卫生信息中心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一。
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市儿童医院单位性质为财政拨补;财政拨补是指部分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莆田市卫生信息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核拨;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出生日期是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可暂不提供,莆田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相关单位,报名表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具体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
(一)招聘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
联系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6973111;
电子邮箱:ptsrsk@163.com
(二)招聘单位:莆田市儿童医院
联系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电子邮箱:rsk10000@126.com
(三)招聘单位:莆田市卫生信息中心
联系单位:莆田市卫计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6735386;
电子邮箱:ptwsrsk@163.com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在校成绩等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医学类岗位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将提前一周在招聘单位或莆田市卫计委网站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莆田市卫计委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