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卫技人员贮备,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事业身份)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73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60名,慈林医院、协和医院、明光眼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指标13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对象
1、第一批次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精神医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第一批次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宁波生源,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慈溪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慈溪,下同),获得校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或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临床医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慈溪生源,预防医学专业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7日8:3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原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笔试
笔试时间:1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16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慈党发〔2014〕75号)规定招聘。人员招聘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