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亦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是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高等级公立医院。本院是宿迁市唯一一家公立医院,由市政府独资兴办、江苏省人民医院管理,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学科、人才、技术、培训、服务、品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支持。医院位于宿迁市市府新区,北依京杭大运河绿化风光带,南临古黄河生态公园,占地面积330亩,设计床位2000张,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9.6亿元。医院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工程交付使用,目前已全面开业运营。
医院专业设置齐全,其中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重症医学科等6个学科为A类重点发展学科,将重点投入、努力建设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肿瘤科、泌尿外科、呼吸内科、老年医学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外科、眼科等8个学科为B类重点发展学科,将加快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专科;健康管理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内镜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将全力建设成为区域性公共平台。医院医疗设备配置齐全,设备总额2.4亿元,其中有高端CT、3.0T磁共振、大平板多功能DSA、大孔径模拟CT机、产科四维彩超、数字胃肠等大型影像设备。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秉承“德术并举、病人至上”的院训,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公益 “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加强建设,加快发展,争取早日通过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评审,努力建成苏北地区有地位、全省有影响的综合性医院,为宿迁及周边地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适宜的医疗健康服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文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016届毕业生共1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智汇宿迁、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等相关网站发布简章。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下载并填写《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另附近期2寸照片一张)一并发至邮箱shiyirsc@126.com;
2、携带上述材料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场报名。地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综合楼三楼332室),联系电话:0527-80766326;
3、已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资格审查。2016年3月5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准考证进入考试环节,届时通过相关网站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试。考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命题,包括笔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报考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3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占30%计算总成绩;报考医技、行政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各占50%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考核总分的50%为合格,以上岗位若无合适人选则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本岗位参加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报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766326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0766226(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