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临床医师2名、口腔科医师1名、麻醉科医师1名、五官科医师1名、护士2名、B超医师(仅限女性)1名、办公室干事1名、会计(财务科长)1名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
三、招聘方式
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
四、招聘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临床医师:
(1)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口腔科医师、麻醉科医师、五官科医师:
(1)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B超医师(仅限女性):
(1)40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放射技士及以上资格。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护 士:
(1)3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及以上资格,身高158cm及以上。
办公室干事:
3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文秘类、医学文秘等,有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
会计(财务科长):
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证,有职称证或有卫生系统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与在编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享受单位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具有会计从业证或执业医师证者可低职高聘。
六、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地点:兴宾区八一医院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689467 6689361
电子邮箱:bayihp@163.com
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