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护理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人数
本次招聘的护理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25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资格条件: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月14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济南路333号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四楼。
具体办法:
1、提供个人报名资料。①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③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看相关信息。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在东营区人民医院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技能操作考试、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医院公布的相关信息,查询电话:0546-8990373。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两部分,免考试费。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技能操作入闱人员名单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在东营区人民医院当日公布。
(二)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护理操作是否规范。
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技能操作考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技能操作考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
技能操作安排:在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同时公布技术操作集合地点。技能操作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技能操作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按笔试成绩占60%,技术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技术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确定入围人员,如学历相同按资格证取得时间先后确定入闱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东营区人民医院当日公布。
五、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体检
对入闱人员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东营区人民医院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民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本人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2、工资待遇:医院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咨询电话:0546—8990373
东营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