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10-27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全省唯一一家省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全省医保转诊专科医院及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中心临床科室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目前开放床位750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及行为异常、戒酒戒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现有在职职工近5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60余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兼职教授20余人;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务委员、委员、理事多人。因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我中心拟招聘中级以上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http://www.sdmhc.com/)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邮箱为sdsjswszxrsk@163.com,同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我们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会收到我们的电话确认通知,同时告知现场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和时间、地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临床医疗1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临床医疗2岗位招聘心内科中级及以上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分数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考察其相关材料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团结协作能力是否符合单位的标准。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所聘用人员为省属事业编制内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编制内人员的所有待遇,同时与博士面谈相应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资金等相关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仁军
联系电话:0531-86336691、86336694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