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18人)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精神科、心理科、心身科 |
5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三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全日制专科学历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护理 |
10 |
护理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男性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无护士执业证书者需三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身体健康。 |
药剂科 |
1 |
药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影像科 |
1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门诊部 |
1 |
麻醉学 |
具有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有麻醉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8日之前,登录中国心理卫生网(www.xlwsh.com)或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www.zibomhc.com)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将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到:wyrsk@163.com,发送主题为:报名岗位+姓名,如“药剂科+张红”。
2、资格审查。2015年10月30日下午2:00至5:00,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岗位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人员报名表到医院组织人事科(门诊楼四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31日上午8:30到医院五楼会议室笔试。笔试结束后,依据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日上午8:30到医院五楼会议室面试。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经医院研究后确定体检人员,由医院组织体检。
5、录用。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6、公示。拟聘用人员在院内公示。
三、聘用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办理人事代理,根据医院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联系电话:0533-5264149。
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