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医务人员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促进学科建设和专科发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结合我院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研究生和副主任医师充实到临床、医技一线。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医学人才。招聘对象: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医学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热爱招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6日-1997年8月5日之间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5日-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含电子档);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电话号码,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招聘相关事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由于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已经报名的考生请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在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本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472236
监督电话: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