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头农商银行)前身为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辖内下设12个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52个分支机构,网点覆盖包头市区及城郊。作为区域性地方商业银行,致力于服务三农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改制以来,包头农商银行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社会知名度不断扩大,已成为包头地区营业网点最多、品牌影响较大的银行之一。为快速扩展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行经营班子行长。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总行经营班子行长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坚持服务三农三牧的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农商银行和谐稳定,着力推动农商银行科学发展,认真履行农商银行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科学决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党性修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符合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第3号)规定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熟悉商业银行运作,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连续三个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从业记录良好。
7.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现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盟市级分行副行长或自治区(省)级分行中层副职(含)职务三年以上;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旗县级法人机构领导人员副职(含)职务三年以上(2013年3月1日以前任职)。
二、用工形式
正式合同制用工。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股权激励具体执行标准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登录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aorcb.com→导航栏中→农商行动态→通知公告→“包头农商银行招聘公告”,点击下载并填写“包头农商银行应聘登记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全身5寸彩色生活照1张。
2.报名采取信函投递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两者缺一不可)。信函投递内容包括以上所有材料;网上报名仅将电子版《包头农商银行应聘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3.信函投递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A座408室包头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邮箱地址:BRCBHR@126.com(文件名统一格式为:某某岗位—某某某,邮件标题请务必标明“XXX应聘XXX岗位”)。发送邮件请设定邮件回执功能,以便确定邮件是否被成功接收。
4.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3月31日。
5.联系电话:0472-6182120、6182121;联系人:银燕、高玥。
(二)资格初审
自治区联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应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应聘者保持联络方式畅通,以便联系。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联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2.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盖有资格初审合格章的《资格初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1-2名入围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后,最终确定1名入选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任职资格要求和包头农商银行《章程》规定,履行任职资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颁发聘书等手续。
3.拟任行长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不予聘用或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六)其它
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履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包头农商银行应聘登记表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