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上半年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临安市教育局组织,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临安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申请(含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日—12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填写临安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4、15日,各申请人必须在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二楼招生自考办大厅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4月18、19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上午7:3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原临安大酒店之间)。
4月27、28日,各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二楼招生自考办大厅上交认定材料,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受理审查。
4.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上旬,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通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通过后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7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3721938)。
附件: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doc
临安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
1.资格初审:4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初审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4月18、19日两天统一组织体检,时间上午7:3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原临安大酒店之间)。
3.材料提交、接受申请:4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非师范非在职非统考)、提交申报材料。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上旬,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7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3.网报填写学历时,需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填写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4.师范类是指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余在职学历(如函授、自考、网络远程教育等)均属非师范类。
5.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