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工作安排和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户籍(户口本)在高新区;(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高新区;(三)就读高校(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高新区。(四)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目前在高新区高校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当前就读高校所在地三者任选其一认定。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在省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高新区的也可以申请认定。
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听障人员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两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第一次认定工作
1.网上报名
时间:4月10日----4月19日
2.体检
体检时间:4月20日----4月22日
体检医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高新区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向西160米),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
3.网上审核
时间:4月25日---4月28日
第一次网上审核对象为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网上审核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无需现场审核。未在指定时间(4月28日前)补充上传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参加第二次认定。
4.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对象: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直接认定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其他人员无需现场审核。
时间:4月27—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智慧产业园17号楼16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5.证书领取及发放
领取时间:5月17—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领取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智慧产业园17号楼16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本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证书同时由顺丰速运寄出。
(二)第二次认定工作
1.网上报名
时间:6月9日----6月21日
2.体检
体检时间:6月15日----6月17日
体检医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高新区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向西160米),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
3.网上审核
时间:6月27日---6月30日
第二次网上审核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的2023年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审核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无需现场审核。未在指定时间(截止时间为7月2日)补充上传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特别提醒: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只有在7月2日前填写上传毕业证书原件(信息)后方可审核通过。
4.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对象: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直接认定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其他人员无需现场审核。
时间:6月29—6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智慧产业园17号楼16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5.证书领取及发放。
领取时间:7月24—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领取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智慧产业园17号楼16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证书同时由顺丰速运寄出。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欲在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郑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选择确认点。请申请人选择与自己身份一致的确认点,否则不能通过网上审核。
3.“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4.“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无论今年是否毕业,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如果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网上报名,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选择“同步学籍”。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选择“修改”按钮,将“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修改为“否”,并填写上传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信息。也可以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在“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栏目下,补充完善学历学籍信息。
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只有在填写上传毕业证书原件(信息)后方可通过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2日。未在指定时间内上传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6.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实行邮寄到付方式发放。“是否邮寄”请选择“邮寄”(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并填写收件人正确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影响您的证书邮寄。2023应届毕业生邮寄地址请勿选择毕业高校,以免学校放假影响您的证书签收。
7.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特别提示: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1)户籍在高新区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或高新区集体户口原件。
(2)在高新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3)目前就读学校在高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
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体检,否则无效。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面附件。
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还需额外在体检表左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白底照片,此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怀孕等人员胸透可以缓做,补做胸透后再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jszg.zzteacher.com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四)网上审核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
除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直接认定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外,其他申请人无需现场审核。
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高新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3)目前在高新区高校就读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高新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高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5.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所有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结论、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发放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网上审核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表示审核通过认定合格。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邮寄到付送达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现场领取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
1.邮寄资料为一证(教师资格证)、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邮寄地址请勿选择目前毕业高校,以免学校放假影响您的证书签收。
2.申请人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本人承担责任。
3.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邮递业务由顺丰速运负责,邮件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
4.怀孕暂未做X线(胸透)检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邮寄送达。待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领取。地址: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创新大道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智慧产业园17号楼16层。电话:61516913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唯一法定凭证,请妥善保存!或尽快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完全符合申请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期并能完整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者。否则当事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
第一次:4月20日---4月22日
第二次:6月15日---6月17日
体检地点: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高新院区
医院地址:高新区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向西160米(门诊楼8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71-86522516
公交线路:45路、B35路、B2路、56路、31路、B12路、183路、B66路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请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此外申请人需额外在体检表左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白底照片,此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按照要求粘贴,如无照片或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认定。
(二)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收费标准:171元/人,体检交费采用现场交费形式,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四)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准时参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五)体检咨询电话:0371-86522516
(六)体检后将体检表交至服务台确认体检完毕。体检表留在医院,申请人无需领取,由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领取。
(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提出复检而作出不合格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
四、体检须知
1.体检办理时间为早上07:30--10:00,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规律作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禁饮禁食。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请携带药物,空腹项目做完后可服用。有既往病史者,体检时请向体检医师说明。
4.女士不化妆,体检当日勿穿连体裤、袜,尽量不戴饰品,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并于体检时告知工作人员。
5.体检当日尽量穿浅色、宽松的衣服,不要穿戴胸前有金属物品的衣物,做放射线检查检查前请取下随身金属物品如项链、钥匙等,已怀孕者(以医院检查结果为准,须提供怀孕证明),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导引单于体检结束后交回服务台确认体检完成。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主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8.参检人员体检时有疑问请与体检中心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