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宿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2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认定学科安排:5月9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5月10日认定小学语文教师资格,5月11日认定小学数学教师资格,5月12日认定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5月13日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位申请人现场确认当天应携带身份证和经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健康码”、“行程卡”须为绿色且体温正常,并无低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按照各自申请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好高防护级别的医用口罩到现场进行确认。如现场确认前14天内属市外来(返)宿人员的,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和黄码人员的,不可参加此次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待本人健康监测满14天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申请人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如因疫情需要更改现场确认时间,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
(三)体检
体检指定医院为宿城区人民医院(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北路55号,联系电话:0527-80778016、0527-80517010)。体检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22日上午7:00—10:00。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申请人自行缴至医院缴费处。
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附件2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经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三)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 35mm ,应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五)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无需提供)。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sqsc.gov.cn)。
咨询电话:0527-82960305。
附件:
宿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