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首要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区。
2.合格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证明也适用)。
5.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以上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02/Index.aspx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网报时间:9月12日--10月13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自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在10月16日至10月17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三、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2.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3.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我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舟山市教育局”,其他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普陀区教育局”。
4.选择“确认点”,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区的申请者,不管申请何种教师资格,“确认点”都请选择“普陀区教育局”。
5.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6.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13室),联系电话:3028211。
2.申请人须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字迹清晰,页面干净);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用A4纸打印一份,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4,用A4纸打印一份,自本通知发出后到定点医院普陀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体格检查表》上面的每一项检查均需做,要有记录和医师签名,表后粘贴所有的体检结论单,“既往病史栏”受检者如实填写并签字);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户口簿须复印第1页和本人所在页);
(6)学历(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件);
(9)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10)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第二种以上教师资格人员);
(11)本人近期同版两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上传照片规格: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格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电话号码,用于做证。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证件照,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申报。
以上有关复印件按照“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粘贴本”(见附件1)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