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朝阳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且通过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的面试,成绩合格者。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29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请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
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
具体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可打印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户口为外地、人事关系在朝阳市的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需提供:
①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点击下载)
②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点击下载)
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点击下载)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点击下载)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
或《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10)承诺书1份(点击下载)
四、教师资格网上认定
朝阳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7月下旬,领取证书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将发布在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网站(www.cyedu.cn),请考生注意查询。
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