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灌云县城区部分小学选聘教师简章
因我县城区部分小学暑后将新增年级,急需补充教师,为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小学选聘部分在编教师充实到县第二实验小学等学校。
一、选聘方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县小学(不含我县公开招考的以及连云港师专联合培养的编制在小学的学前教育岗位教师)通过“进必考”方式进行。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热爱教育事业,近两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两年以上县内公办学校教学工作经历。
5.拟报考的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报专业需专业对口(小学教育、教育学专业可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名额
学 科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合计 |
县第二实验小学 |
4 |
4 |
|
1 |
1 |
1 |
11 |
县朝阳实验小学 |
7 |
4 |
3 |
1 |
1 |
1 |
17 |
县新区实验小学 |
3 |
2 |
|
1 |
1 |
1 |
8 |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九楼大会议室。
3.填报志愿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4.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
5.资格审查:凡提供假证件者,取消选聘资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6.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应学段高年级教材说课稿。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100分,说课稿占50分)。
应聘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高中知识。应聘其它学科教师职位的,考小学高年级学科知识和初中知识,其内容、难度、长度参照“中考卷”。
2.考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其中语文9:00—12: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公示
根据选聘计划,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灌云教育信息网、县教育局院内公示栏公示(如遇分数相同,则按说课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调查。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五、其他
1.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编委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
2.县城区直属单位(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朝阳实验小学、新区实验小学)教师不得报考。
3.三所选聘学校在同一所学校(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同一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只录取1人。
4.凡被选聘教师,须按新单位的岗位现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本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7月4日
附件:《2016年资格审查表》灌云县2016年招录教师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