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31名。其中:中学教师2名,小学教师17名,幼儿园教师12名。详见《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有高、初中教师资格的可应聘小学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试讲(含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5日12: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的信息审核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5)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09:00—12: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8月1日-2日,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21日9:00—7月22日24: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4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2、试讲(含答辩)。
(1)试讲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进入拟参加试讲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参加试讲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试讲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试讲人员,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试讲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发给试讲通知书,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备课、试讲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试讲和答辩时间共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教案;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试讲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试讲通知书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三)体检与考察
在试讲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试讲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600159。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