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指定内容上课。
课堂教学能力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答辩
内容:结合上课内容回答问题。
答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答辩占40%,课堂教学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区教育文体局、区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6年8月10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区教育文体局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区监察局监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06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646944、69660655。
八、本简章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